国家发展改革委:综合改革试点有四方面特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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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发展改革委:综合改革试点有四方面特点
2024-01-26 13:39:00
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,以综合改革试点方式推进先行先试有四方面特点,即突出了改革的系统集成和协同高效;突出了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;突出了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;突出了经验的借鉴吸收和复制推广。
  李春临认为,实施方案注重加强改革举措的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。比如,围绕建设开放创新生态,既推动基础研究制度集成创新,健全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;又探索前沿技术攻关机制,鼓励中外科学家聚焦全球科技前沿问题联合开展高水平研究;还创新科技成果市场化转移转化机制,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形成的科研成果确权评估、商业转化、收益分享机制。
  综合改革试点突出了试点的突破带动和示范引领。实施方案瞄准浦东新区具有改革场景、具备率先突破条件的关键领域,在制度型开放、科技创新、人才发展、营商环境、城市治理等方面,推出了一批实质性举措。
  “比如,为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,提出制定实施浦东新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,探索有序放宽电信服务、医疗健康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;探索构建数字经济规则体系、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措施;探索建立既有中国特色又与国际接轨的商事调解制度规则等。”他说。
  李春临表示,综合改革试点突出了落实的协同联动和精准有效。“通过开展综合改革试点,配合相关领域的协同放权和协调支持,有利于实现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之间的任务直达和政策直通,能够明显提高试点任务落地的效率和效果。”
  “综合改革试点方式突出了经验的借鉴吸收和复制推广。”李春临表示,“其他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出来的经验做法,如,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加注、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、加强外籍人士证件审批集成等,需要拓展到更多场景的,实施方案均予以借鉴和深化;浦东新区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行得通、干得成的举措,也要及时总结提炼和复制推广,更好发挥试点地区相互促进和对全国的引领带动作用。”
  2020年10月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(2020-2025年)》;近期《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(2023-2027年)》正式向社会发布。
  
(文章来源:新华财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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