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《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(草案)》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

最新信息

关于《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(草案)》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
2024-01-08 05:22:00
一、制定背景
  开展无废城市建设,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,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,是提升生态文明、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。本市根据国家有关战略部署,统筹谋划推进无废城市建设,制定了相关工作方案,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。为进一步推动本市无废城市建设,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,对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规范,强化制度体系支撑,为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、高质量发展,加快建设美丽上海,提供法治保障。
  二、主要内容
  《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(草案)》共六章五十六条,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  (一)确立工作原则,明晰管理职责。确立“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,统筹谋划、系统治理,协同推进、分步实施”的工作原则。明确市、区政府加强领导,建立健全工作机制,做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;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,并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进行统一监督管理;发展改革、经济信息化、商务等部门负责各自领域相关工作;乡镇、街道按照职责,做好所辖区域内相关工作。(第三条、第五条)
  (二)明确基本管理要求,夯实建设基底。一是将无废城市建设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,并明确相关部门编制行业规划应当包含无废城市建设内容;二是要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,明确主要目标、重点任务、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内容;三是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实施方案,将相关目标、任务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;四是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本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,组织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状况评估。(第十条至第十六条)
  (三)聚焦源头减量,丰富“少废无废”举措。在生产、消费、流通等领域以更高标准对源头减量作了全面规定:一是推行产品绿色设计;二是探索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总量和单位产品产生强度控制;三是推动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整体审核;四是加强产业园区和建筑业、农业减废力度;五是推广绿色采购、发展绿色消费、开展“光盘行动”、促进闲置物品循环使用和快递包装减量。(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八条)
  (四)完善分类回收体系,提升循环利用水平。一是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品类、全链条、可追溯的分类回收体系,对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、推进固体废物近零填埋等做出规定;二是围绕补短板、强弱项、提效能,从加大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力度、设置可循环包装物回收点、促进工业固体废物高值化利用、推进建筑垃圾全面资源化利用、支持产业园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服务平台,以及探索完善危险废物区域化集中收集模式、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适用范围等方面,形成一系列具体举措。(第二十九条至第四十二条)
  (五)加大保障和监督力度,全面助推无废城市建设。一是强化宣传发动,广泛传播无废城市理念;二是深化机制创新,加大政策支持力度;三是推动社会各方参与,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活动;四是推动大型企业集团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及会展等大型活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;五是畅通公众参与渠道;六是强化数字赋能,建立统一的固体废物综合监管信息平台;七是实行无废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。(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三条)
  三、关于征求意见的重点
  1.对生产、流通、消费领域推进资源节约利用,加大源头减量力度的意见和建议;
  2.对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回收体系,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,完善末端处置措施的意见和建议;
  3.对加强无废城市建设的监督和保障措施,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意见和建议;
  4.其他意见和建议。
(文章来源:解放日报)
免责申明: 本站部分内容转载自国内知名媒体,如有侵权请联系客服删除。

关于《上海市无废城市建设条例(草案)》征求意见有关事项的说明

sitemap.xml sitemap2.xml sitemap3.xml sitemap4.x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