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促进研发自然语言、多模态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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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发布重要实施意见 促进研发自然语言、多模态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
2023-07-05 08:31:00
中共北京市委、北京市人民政府日前印发《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旨在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,加快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。
  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提出形成一批先行先试的数据制度、政策和标准。推动建立供需高效匹配的多层次数据交易市场,充分挖掘数据资产价值,打造数据要素配置枢纽高地。促进数字经济全产业链开放发展和国际交流合作,形成一批数据赋能的创新应用场景,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领军企业。力争到2030年,本市数据要素市场规模达到2000亿元,基本完成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工作,形成数据服务产业集聚区。
  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探索建立结构性分置的数据产权制度。推动界定数据来源、持有、加工、流通、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,推进数据资源持有权、数据加工使用权、数据产品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先行先试。遵循“谁采集谁负责、谁管理谁负责、谁持有谁负责、谁使用谁负责”原则,明确各单位按照数据的采集、管理、持有、使用职责履行数据安全责任。市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数据资源整合共享、开发利用和管理,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公共数据管理规范。公共数据的采集单位要确保汇聚数据合法、准确、及时。市大数据中心开展公共数据归集、清洗、共享、开放、治理等活动,确保数据合规使用。推动建立企业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,对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加工和销售的不涉及个人信息和公共利益的数据,市场主体享有分别按照数据资源持有权、加工使用权或产品经营权获取相应收益的权益。推进建立个人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,允许个人将承载个人信息的数据授权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,推动数据处理者或第三方按照个人授权范围依法依规采集、持有、使用数据或提供托管服务。
  《实施意见》明确,推进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。按照有条件有偿使用的方式,探索用于产业发展、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。推广完善金融等公共数据专区建设经验,加快推进医疗、交通、空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专区建设。推进开展公共数据专区授权运营,市大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则,规范公共数据专区授权条件、授权程序、授权范围,以及运营主体、运营模式、运营评价、收益分配、监督审计和退出情形等。被授权运营主体按照“原始数据不出域、数据可用不可见”的要求,以模型、核验等产品和服务,向社会提供有偿开发利用。研究推动有偿使用公共数据按政府指导定价。
  《实施意见》还提出,打造数据基础制度综合改革试验田。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,打造政策高地、可信空间和数据工场。支持基于信创技术建设数据可信流通体系和“监管沙盒”,通过物理集中和逻辑汇通相结合的方式,导入工业、金融、能源、科研、商贸、电信、交通、医疗、教育等领域数据资源,促进数据跨行业融合应用,切实激活数据要素资源。推进国家数据知识产权试点,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的制度构建、登记实践、权益保护和交易使用。建立社会数据资产登记中心,建设数据资产评估服务站,先行探索开展数据资产入表。支持建设数据跨境实验室和数据跨境服务平台,针对跨境电商、跨境支付、供应链管理、服务外包等典型应用场景,集中承载数据跨境监管、安全评估、认证等服务。示范建设数据服务产业基地,通过开放数据、开放场景和提供算力等,推进各类数据要素型企业入驻数据服务产业基地。建设数据要素创新研究院,支持数据驱动的科学研究。完善人工智能数据标注库,探索打造数据训练基地,促进研发自然语言、多模态、认知等超大规模智能模型。
(文章来源:新华财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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